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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整治活动通知!(商务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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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2-6-17 20:15: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尊敬的客户:您好!
  为配合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制止和防范有害信息传播,根据公安部门、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正式文件(闽通信[2002]33号)及会议通知要求,我司现已正式开始互联网信息的自查与清查工作,敬请广大用户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给予大力配合与支持。
具体要求如下:
  1、敬请所有租用我司虚拟主机的用户于2002年6月25日前自查并清除自有网站及客户网站中的有害信息(有害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信末附一),包括您自己上传的内容,BBS中其他用户发布的贴子,留言板内容等所有网站内信息。若未在上述期限之内对站点的有害信息进行清除,我司将在发现上述有害信息时实时删除或关闭所在网站,因此所产生的任何责任或损失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2、请所有使用我司虚拟主机服务开通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留言板的网站于2002年6月25日前将明确的管理责任人及具体有效的姓名、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联系地址通过电子邮件及传真提供给我司备案,并附管理责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网站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所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信息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我司联系更新。备案详情请与客户服务联系,传真号码为0592-5163600,传真件上请注明站点域名及所属用户名。
  对于未能在6月25日之前将相关信息发送传真至我司进行备案的用户,我司将于6月25日关闭其已开通的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留言板,并不再另行通知,因此所产生的任何责任或损失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日后新开通的虚拟主机若未经备案,均不许自行开通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留言板。
  我司将在近期内协助公安局做一次彻底的内容检查工作,如发现有害信息,无论是网站直接上传的内容,还是有人利用您的BBS,留言板上帖的内容,我司都将按照公安局的要求,将全部信息移交公安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将关闭该站点,所付费用也不予退还。
希望此次有害信息专项整治工作能得到广大用户的配合,若有不解之处,欢迎随时与我司联系。
           顺祝
商祺!
客户服务部
Customer Service Dpt.
Tel:0592-5163169 Fax:0592-5163600
E-mail: support@bizcn.com
商务中国: http://www.bizcn.com

附一: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的、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
发表于 2002-6-17 20:41:49 | 只看该作者

关于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整治活动通知!(商务中国)

真是。。。。。。。
我不备案,大不了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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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2-6-17 20:56:03 | 只看该作者

关于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整治活动通知!(商务中国)

[这个贴子最后由wwwfox在 2002/06/18 10:20am 编辑]

商务中国的有关联系资料:
总部地址:厦门湖滨南路国贸大厦41层 邮编:361004 电话:0592-5163169 8607568 传真:0592-5163600
目前商务中国没有提供具体的表格,总结一下,主要提供以下资料:
管理责任人
姓名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站点域名
所属用户名(就是FTP的用户名)
网站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公司行为,则需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信息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及传真提供给我司备案.
经向商务中国方面核实,可以用电子邮件或传真发身份证复印件,不需要寄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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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2-6-17 21:16:47 | 只看该作者

关于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整治活动通知!(商务中国)

支持老周的工作!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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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2-6-17 22:17:19 | 只看该作者

关于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整治活动通知!(商务中国)

还要寄过去呀~~ 好麻烦~~
能不能用电子邮件寄过去~~
我把身份证扫描~~
这些天好忙,没时间去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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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02-6-17 22:34:00 | 只看该作者

关于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整治活动通知!(商务中国)

由于通知上没有注明身份证复印件用何种方式发给商务中国,所以还无法确定.明天我问问服务商,请留意本论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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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02-6-18 10:20:35 | 只看该作者

关于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整治活动通知!(商务中国)

经向商务中国方面核实,可以用电子邮件或传真发身份证复印件,不需要寄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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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2-6-18 12:56:50 | 只看该作者

关于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整治活动通知!(商务中国)

哦,这还差不多。
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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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2-6-18 14:05:59 | 只看该作者

关于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整治活动通知!(商务中国)

刚刚接到商务的email通知,好像先要到当地公安局和电信局备案,然后把备案传到商务,那样才算搞定……
为了这么一点事情,还要跑这么多“娘舅”单位,我想想头皮都发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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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2-6-18 15:10:08 | 只看该作者

关于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整治活动通知!(商务中国)

尊敬的客户:您好!
    本次互联网有害信息清除专项整治工作中,关于网站备案问题,现再做如下补充:

    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第五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第八条“未经专项批准或者专项备案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等相关规定,敬请使用我司虚拟主机服务开通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留言板的网站论坛的用户至当地公安局进行备案,后至当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进行备案(具体操作流程可至当地公安局咨询)。7月20日之前将备案资料传真至我司(传真号码:0592-5163600),传真件上请注明站点域名及所属用户名。

由于网站备案时间较长,因此请先按6-17日邮件通知,将网站详细信息发送传真或发送邮件至我司。若有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司客户服务部。

             顺祝

商祺!

客户服务部
Customer Service Dpt.
Tel:0592-5163169 Fax:0592-5163600
E-mail: support@bizcn.com
商务中国: http://www.biz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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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2-6-20 00:50:37 | 只看该作者

关于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整治活动通知!(商务中国)

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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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2-7-8 21:32:49 | 只看该作者

关于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整治活动通知!(商务中国)

這個是不是非搞不可得?~
這幾天一直忙著考試,沒有時間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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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2-7-9 23:42:17 | 只看该作者

关于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整治活动通知!(商务中国)

一定要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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