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启动论坛

标题: 关于重申本区管理几项规定和调整FTP的紧急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dgxhls    时间: 2009-6-10 22:34
标题: 关于重申本区管理几项规定和调整FTP的紧急通知!
本区管理的几项规定:

1.严禁混水、广告、拉人头、政治话题、低俗的主题与回复,违者删贴、扣分直至封ID;
2.新开主题标题要求能够说明该主题的主要或者基本内容,莫名其妙的标题一律直接删除;
3.严禁在讨论中挑起冲突、相互攻击,轻者删贴、扣分,情节严重、不听劝告的封ID;
4.反馈已有主题的问题或者建议,请在已有主题贴后面跟贴说明,违者作合并或者删除处理;
5.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上版务投诉,攻击谩骂的(包括短信方式),直接封ID;
6.希望大家共同维护无忧良好的讨论秩序,专心研究技术,共同进步,谢谢合作。

[ 本帖最后由 dgxhls 于 2011-3-18 19:58 编辑 ]
作者: 翅膀    时间: 2009-6-10 23:3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x.Nichdlas    时间: 2009-6-10 23:39
怕多数人不注意看顶置帖 不知道这回事哟~~
作者: dgxhls    时间: 2009-6-10 23:47
不看顶置帖,就怪不得我了。
作者: 66369    时间: 2009-6-11 19:17
非常支持.相似内容的贴子.漫天飞.太乱.

如把此贴.改成红色.更醒目就好了.
作者: feiyl    时间: 2009-6-11 19:58
支持!不以规矩何成方圆!
作者: yj0176    时间: 2009-6-11 22:15
绝对支持LZ的英明决策。。。
作者: ljfromcz    时间: 2009-6-12 09:29
泡论坛的基本礼仪啊。
作者: bgwhw    时间: 2009-6-12 09:43
支持,让贴子更清爽!
作者: 张建余    时间: 2009-6-12 16:05
支持,本人坚决支持!
作者: c9064    时间: 2009-6-13 17:05
这样也可以让作者第一时间知道问题和解决问题
作者: secowu    时间: 2009-6-16 18:29
打狗的发威了。。。。。。。
作者: lgh520530    时间: 2009-6-17 22:32
完全支持,呵呵,无规矩不成方圆啊。
作者: hongm    时间: 2009-6-18 05:59
英明决定,违者严惩!
作者: tanmaodou    时间: 2009-6-20 22:31
无忧是咱家,治理脏乱差。
作者: mjj1985    时间: 2009-6-20 23:10
共同进步是好,就怕偶等菜鸟后知后觉,打狗的你要指导好我们哦!
作者: junyee    时间: 2009-6-21 22:38
虽是严厉了些,还是支持,毕竟为了维持版块的环境嘛。
作者: wawakuliao    时间: 2009-6-29 10:26
呜呜
我被扣分啦
作者: ylpoplove    时间: 2009-7-11 23:04
支持总舵主,让无忧更有条理。。。
作者: yzxiaowu    时间: 2009-7-12 21:31
应该养成一个良好的习惯,先看置顶贴啊!
作者: wenjx5228    时间: 2009-7-15 12:00
标题: 回复 #1 dgxhls 的帖子
先礼后兵!支持!但注意,善意提醒!
作者: xiuxianxiuxian    时间: 2009-7-25 16:39
支持,让我等菜鸟不会找的晕。
作者: tt911    时间: 2009-7-31 18:53
咱们这种类型的论坛,请我灌水,我都觉得脸上无光。是来学习交流的嘛。
作者: yuanye003    时间: 2009-8-1 15:36
非常好的方法
建议也是,每个大大的主题都归类,大家想发言都到他们相应的帖子下面去跟帖,这样也便于讨论和管理。各大大们的PE作品,本人提个小小的建议,提供下载的链接即使归入帖子的置顶处,便于需要测试的新人们下载。毕竟像FTP里无聊到做破坏的人还是不是大多数,能来无忧里的多还是对PE有兴趣或者有需求。
个人意见,不成熟还请见谅!
作者: wenyi00    时间: 2009-8-8 21:04
我也支持,這樣版面清爽,文章也集中,對大家都是好的.
作者: tansuo    时间: 2009-8-12 15:26
应该在置顶帖处开一个“开贴、反馈、建议....须知”的贴子
这样再有新人来了看后知道了规矩就好办多了,也方便论坛管理
从最基本处抓起最省事最有效
作者: david1972    时间: 2009-8-26 08:28
wuyou是高人多的地方,太多水不好
作者: shuyoufeng    时间: 2009-9-4 09:12
怕多数人不注意看顶置帖 不知道这回事哟~~
作者: joe_boy    时间: 2009-9-28 00:00
支持楼主的规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作者: shardineblog    时间: 2009-9-29 11:03
这样论坛各板块就清爽多了。一目了然。
作者: fish8boy    时间: 2009-10-16 10:20
深深的好好学习学习了
作者: yyjdelete    时间: 2010-3-5 12:09
好像和原来一样?加深记忆中
作者: 键盘-手    时间: 2010-4-10 21:13
支持学习下,知道这些很重要
作者: yjd    时间: 2010-6-11 09:44
额,我今天才看到,不过嘛我一般上论坛很规矩的^_^
作者: 网虫2008    时间: 2010-6-11 14:56
4.反馈已有主题的问题或者建议,请在已有主题贴后面跟贴说明,违者删贴、扣分;

其他几条,我想就算没看到这个置顶帖子,违规了直接封ID,绝对在情理之中了。。

可第四条要实行得起来比较难,,少数的几个帖子(比如老水的帖),相关问题大家都知道在此主题反馈,,可现在大部主题都比较乱,就算老会员,也不见得知道要开新帖子求助的相关主题是否重复。

论坛搜索功能只是个功能,有的人不喜欢用,那只是个人习惯等问题,如果硬性要求发帖前必需要搜索,那这个搜索功能就不是辅助工具,变成“法律”武器了!论坛管理员在扣分的同时,归理此类帖子也是责任之一,所以建议此条规则放宽政策,第一次先警告,下次再扣分。

不看老旧帖子,原因各种各样,也不能说完全错,比如很多旧帖子后跟的帖子,点击率根本上不去,没人看,,但开了新帖子,大部分都会被关注,而且也能很快的得到比较接近当前技术水平的满意回复。
作者: dgxhls    时间: 2010-6-11 15:07
原帖由 网虫2008 于 2010-6-11 14:56 发表
4.反馈已有主题的问题或者建议,请在已有主题贴后面跟贴说明,违者删贴、扣分;

其他几条,我想就算没看到这个置顶帖子,违规了直接封ID,绝对在情理之中了。。

可第四条要实行得起来比较难,,少数的几个 ...

已经修改为“反馈已有主题的问题或者建议,请在已有主题贴后面跟贴说明,违者作合并处理”,
以往实际操作中,基本上也是照此办理的。
作者: 66369    时间: 2010-6-12 12:10
原帖由 dgxhls 于 2010-6-11 15:07 发表

已经修改为“反馈已有主题的问题或者建议,请在已有主题贴后面跟贴说明,违者作合并处理”,
以往实际操作中,基本上也是照此办理的。



对新人.宽大为怀.支持...他初来不知也.

但不是新人的兵级用户.删贴扣分.可以照旧.
作者: cmdy268    时间: 2010-6-12 20:06
支持楼主的规定,还无忧清静纯洁的面貌
作者: wyxhm    时间: 2010-6-15 21:43
支持,技术帖如看水帖,浪费时间不说,影响技术水平。
作者: 夜行客    时间: 2010-6-16 12:11
支持论坛的这些做法。
作者: 皈依    时间: 2010-6-17 08:31
呵呵,没有规矩何以方圆,说得好!
作者: 445112826    时间: 2010-6-20 00:47
支持论坛维护良好讨论氛围的做法。
作者: 2010ywq    时间: 2010-7-19 23:02
支持,顺便好好学习一下
作者: 靖哥哥    时间: 2010-7-24 10:27
都是最基本的规矩了,除了有意违反的,大多都能遵守!
作者: xwan    时间: 2010-7-27 10:10
来论坛也有段时间了,今天才注意看到了这个帖子,支持下!
作者: 2010xqz    时间: 2010-8-2 08:35
这个,可以支持,有一个好的学习环境
作者: 天涯行    时间: 2010-8-9 23:39
原则上主持楼主,个人观点:人难免会偶有犯错,初次犯错,可以加以引导并指正。但对同样的错误犯两次以上的,则不需要原谅,在我的观念中,同样的错误,我是没有办法接受别人再犯的,网络中如此,现实中也一样。
潜水N年,到今天才抽时间把置顶的贴子看了一下,还好没有犯什么大错,看来加强学习是非常必要的 :)
作者: wuligs    时间: 2010-9-1 10:39
继续潜水学习,
遵守交通规则。
作者: 2010wt1989520    时间: 2010-9-23 21:32
明白啦 第一次来这 不是很懂 谢谢楼主
作者: wbz2cdma    时间: 2010-9-30 23:57
老大立下规矩大家就要遵守。其实这些规矩也都是基本行为准则了。
作者: hqzjx    时间: 2010-10-12 23:18
支持,让贴子更好!!!!!!!!
作者: hqzjx    时间: 2010-10-12 23:19
老大立下规矩大家就要遵守,没的说。
作者: 2010xiaodmeon    时间: 2010-10-15 23:35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所以一个区也得有自己的规矩,要不然不就乱套了?
作者: waring_id    时间: 2010-11-12 12:08
这些确实是最基本的要求
作者: 2010mijianjun    时间: 2010-11-16 07:32
支持此做法
作者: 2010haiven86    时间: 2010-12-1 11:17
来没几天,这个是要先看看的。
作者: meks    时间: 2010-12-2 08:22
新来的,报道,看下。
作者: 2011678    时间: 2011-3-2 10:47
很好 , 很喜欢好的环境氛围!
作者: 66369    时间: 2011-3-3 13:32
放二楼.......

借地方转载以下超版dgxhls内容.

调整XPE、PE工具专用的FTP[请仔细看一楼的说明,扣分勿恼]!

http://bbs.wuyou.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6452&extra=page%3D1

注意 dgxhls 说的:
在PE 讨论区以及其他技术区发关于FTP主题的,一律不经警告直接删除,并处扣威望100 ,累计二次以上的,加重处罚。


作者: 2011119    时间: 2011-3-12 16:20
加强学习是非常必要的,建议此贴在每个板块都置顶,新人来了也可以看见

[ 本帖最后由 2011119 于 2011-3-12 16:24 编辑 ]
作者: 2011扇子    时间: 2011-5-10 07:28
不知道有多少人能仔细阅读并执行版主的新规,愿我们的无忧有绿色的环境!!!
作者: 2011ggyynn    时间: 2011-5-17 22:46
刚进来就看到了  我什么时候能下载呀  呜呜
作者: 2011逍遥    时间: 2011-5-26 15:26
非常支持 大家专心研究技术,共同进步
作者: 66369    时间: 2011-6-30 21:18
超版说:

2.新开主题标题要求能够说明该主题的主要或者基本内容,莫名其妙的标题一律直接删除;

再加上一条.有问题.直接跟贴反馈.另开贴.删.

凡"求助"我需要.....非技术讨论的.也是删.

无忧是技术讨论的地方.非技术问题.请到灌水区.

作者: 12050202    时间: 2011-7-7 08:06
原帖由 2011扇子 于 2011-5-10 07:28 发表
不知道有多少人能仔细阅读并执行版主的新规,愿我们的无忧有绿色的环境!!!



有点规矩好

非技术[求助]的怪论应该KILL
作者: 2011dan2841    时间: 2011-7-15 16:31
规矩有了,方圆显
作者: 2011ggssc    时间: 2011-7-25 19:49
新人报道,看了,收到,明白,执行
作者: pliskin    时间: 2011-10-15 19:30
标题: 回复 #2 翅膀 的帖子
嗯,刚想问这个问题来着
作者: 永恒心锁    时间: 2011-10-27 10:33
FTP 什么时候可以恢复啊?
作者: USB3    时间: 2012-7-12 07:32
建议屏蔽恶意水贴的ID所有信息
作者: 2010kingyv    时间: 2013-4-21 11:58
支持改革,加强管理。
作者: kcyou    时间: 2013-4-21 13:47
请问:积分有什么用吗?
作者: ︶走走ㄣ停停...    时间: 2013-10-21 23:55
支持,做好论坛
作者: hoho1234    时间: 2013-11-22 17:2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dgxhls    时间: 2013-11-27 21:39
好久没来了,抱歉。
作者: leowins    时间: 2013-12-16 19:57
绝对支持LZ的英明决策。。。
作者: 狂风小草    时间: 2013-12-24 17:14
谢谢楼主了, 我下载了
作者: 偶就是我    时间: 2013-12-24 18:17
新人报道
作者: 缘分天空    时间: 2014-1-10 08:55
绝对支持LZ的英明决策
作者: 双飞科技    时间: 2014-2-20 12:43
这个版本哪个版本看的我头都大了

作者: ewaostlg    时间: 2014-3-25 04: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bestsing    时间: 2014-4-17 16:18
支持,强烈支持。
作者: gpjindht    时间: 2014-10-16 17:3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keenjun    时间: 2014-11-5 08:27
顶个
作者: 福寿禄安康    时间: 2014-11-7 11:52
支持,做好论坛
作者: 规范打发    时间: 2014-11-26 13:0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规范打发    时间: 2014-11-26 13:1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规范打发    时间: 2014-11-26 13:1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规范打发    时间: 2014-11-26 13:1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规范打发    时间: 2014-11-26 13:1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规范打发    时间: 2014-11-26 13:1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规范打发    时间: 2014-11-26 13:1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规范打发    时间: 2014-11-26 13:1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规范打发    时间: 2014-11-26 13:1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规范打发    时间: 2014-11-26 13:1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规范打发    时间: 2014-11-26 13:1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规范打发    时间: 2014-11-26 13:1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规范打发    时间: 2014-11-26 13:1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规范打发    时间: 2014-11-26 13:2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规范打发    时间: 2014-11-26 13:2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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